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言情小说 |
十年前,指甲油没碰一瓶,还记得简而清看着我那剪得贴肉齐头的苍白指甲说:“你是我所见过最不修饰指甲的女人。”现在我留长指甲,涂红红的甲油,为的是什么?我不知道,总之人是会变的。十年前我根本是无话之人,哑巴似的干笑着吃一顿晚饭,无话想说,结果给了人一个不理睬别人的坏印象。其实我心里对各人都喜欢,只是适逢没有心情开口的岁月而已。 如今,我倒嫌自己说得太多哩,居然有人认为我公关甚好,我不晓得那叫做进步还是退步,我天天都有贴“少言”两个字在办公室里的冲动。 其实,多言也没什么不好,有些多言的朋友,妙语如珠,令人爱煞,他们不来便举座不欢,在高手如云时,我还是扮哑的多,反正说不得像他们那般光芒四射,那时我会觉得很笨很失色,既然失色,不如还我本来颜色,少说话多聆听,回复做哑巴好了。前些时十分致力学习谈笑风生,可惜近来又对那样的自己厌倦了,很想回复不言时代。虽然我的工作无法避免说话,有时说了一天,甚有讨厌自己的感觉,但是想想,那不外是职责所在而已,难道开会时做哑巴吗?有没有心情都是要发表意见的。算了,那个接受算了,至于其它不必长篇大论的,闭口便是,不然便像十根指头流血般,一切都变了异形。 |
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言情小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