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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议


  一直都是安安分分地在《明报》写稿,除了偶尔在一些杂志客串一两篇外,也没有再写什么,因为香港的“文化界制度”令我很迟疑。每当别人表示愿意给我机会发表稿件之时,我都是觉得十分感激,但是我不写的原因,第一就是我另有职业与活动,没有太多的时间,而且自问没有一个用之不竭的感情与智慧泉源,滥写了一定不好;第二就是稿费微薄,令人气结。
  人家常常说:“你不志在稿费,相信多少都无所谓吧!”其实最令我不高兴的就是这句话。
  如果一位朋友新办报纸,天天在亏本,为了朋友,我免费为他写也很乐意,但是如果报纸赚大钱,却以“你不志在稿费”为托词,给我十五块钱甚至十元八块一千字,我就不干了。如果报馆老板口里说欣赏我,手里拿出来的数目却绝无欣赏之意,那便没有什么意思了。
  于我而言,在报章上写稿只是因为自己喜欢写,二来是读者的反应,无论赞赏或者指责,都令我十分开心与感激,除此之外,可以说得是没有什么安慰了,谁知道编辑老爷是不是讨厌我的文章?
  我明白卖文为生的人的辛酸,整天地写,没有时间运用与生俱来的观察力与思想出外体验更多的人生,不能如己所愿地写出更好的文章,在这种文章思想不值钱的制度下,窒息了多少有潜力的人才?这种制度逼着选择写作的人爬格子。外国作家一本小说构思一年五年,本地作家却逼着一年写五部十部,他们根本没有机会!这个制度能够继续下去,因为不少文人等着稿费开饭,他们“志在稿费”所以变了没有争取较佳待遇的条件,世界上的辛酸就是这样,只有“不志在”的人才负担得起去讨价还价。
  我反对做事公私不分,难道我知道某某是千万富翁,我便给他一角钱写一千字槁,告诉他:“你是不志在稿费”的吗?付出脑力劳动就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,我看着不顺眼,也懒得摆什么“名士风度”。摆了风度给谁看?还不是给资方占便宜?我并非说自己的文章值钱,我今天不是为自己说话,只是我认为蔑视文人的价值是病态的,作贱人才更是罪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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